《中央财办等部分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生长的指导意见》日前印发,旨在加速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全面融入现代流通体系,增进农村流通高质量生长。
农村流通体系连接城乡生产和消费,加速农村流通高质量生长,是构建以海内大循环为主体、海内国际双循环相互增进的新生长花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一定要求,是流通国民经济循环、增进商品和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的迫切需要,是建设高效顺畅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城乡融合生长、扩大海内消费需求的有力举措,是增进农业生长、农村昌盛、农民增收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神往的重要支撑,对牢固拓展脱贫攻坚结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这份由中央财办、中央农办、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生长革新委、财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等九部分联合印发的文件,围绕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加速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生长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撑等作出安排。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我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效果,基本建成设施完善、集约共享、宁静高效、双向顺畅的农村现代商贸网络、物流网络、产地冷链网络,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加速生长,农村消费情况明显改善。到2035年,建成双向协同、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商贸、物流、交通、农业、供销深度融合,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深度融入现代流通体系,城乡市场紧密衔接、商品和资源要素流动越发顺畅,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形成良性循环。
指导意见提出了增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加速补齐县乡村物流设施短板、合理优化商贸流通设施结构、推动城乡流通深度融合、强化农村流通数字赋能、培育农村流通龙头企业、完善农村流通标准体系、增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等重点任务,明确完善相关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和强化土地、人才支持,并要求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增强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