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做好2023年电煤中恒久条约签订履约事情,包管煤炭电力稳定可靠供应,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宣布特急文件《2023年电煤中恒久条约签约履约事情计划》。
文件明确,电煤中恒久条约供应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求方包括所有发电、供热用煤企业。勉励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直接签订电煤中恒久条约,确有困难的,煤炭贸易企业可作为中间环节签订条约,但必须在条约中明确煤源企业和用煤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配合签订。对年用煤量缺乏20万吨、直接签订条约有困难的中小型供暖企业,应由省区市统筹,确定未几于3家国有供热用煤代购定点企业,以地市为单位统一签订和履约。
文件划定的中恒久电煤条约签约价格机制为,以产地价格盘算的电煤中恒久条约必须严格凭据《国家生长革新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清楚确的价格合理区间签订和履约,以口岸价格盘算的电煤中恒久条约原则上应凭据“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和执行,不凌驾明确的合理区间。关于在车板、到厂等环节销售的煤炭,扣除流通环节合理用度后,折算的出矿价、口岸价也应在合理区间内。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对理提高运输用度或不对理收取其他用度等方法,变相提高煤炭销售价格。
文件划定的签约基准价为,下水煤条约基准价按5500大卡动力煤675元/吨执行。
浮动价则是实行月度调解,当月浮动价按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综合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指数综合确定。选取以上3个指数每月最后一期价格,按同等权重确定指数综合价格。
文件要求,任务剖析和基础信息填报事情(2022年11月6日前)各产煤省区要将签约任务剖析至每一个煤矿,并将每个煤矿承 担当务情况报送国家生长革新委运行局。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要组 织所有涉及签订煤炭中恒久条约的煤矿、电厂等在全国煤炭交易中 心平台()录入全部基础信息。各省区市主管部分需 登录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专属治理账户对属地企业填报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文件明确,针对部分电厂今年因多发电用煤超预期增加、中恒久条约和市场煤源均难以弥补缺口的情况,请各地和中央企业实时动用政府可调理煤炭储备予以包管。仍不可满足需求的,可协调2023年中恒久条约供方企业按今年下半年条约翻版方法预交付资源,努力满足电厂发电供热用煤需求。